2024年自治区下达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资金7200万元,按照《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05号)规定,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申报对应的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再融资债券资金只能偿还对应的到期债券本金。
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伊州区财政局将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和违规举债问题线索报伊州区纪检委,进行追责问责。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720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4年自治区第四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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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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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总概算 |
发行金额 |
发行期限 |
债券类型 |
备注 |
伊州区小计 |
88,750.00 |
7,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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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密市伊州区乡村振兴局 |
伊州区乡村给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0706农村污水治理 |
8750.00 |
1200.00 |
3年 |
一般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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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 |
2024年伊州区02建设项目 |
1399其他社会保障 |
5000.00 |
3000.00 |
3年 |
一般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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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伊州区西部新区路网地下管网建设项目 |
080104地下管线管廊 |
75000.00 |
3000.00 |
5年 |
专项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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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电话:0902-2232234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