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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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614006/2023-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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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3-06-13
  • 主题分类: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财政局、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市财综2023〕18号)文件,现就分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伊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2〕37号文件执行。2023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你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请你单位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3612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县)

租赁住房保障

城市棚户区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

应分配金额

其中:提前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应分配金额

其中:提前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应分配金额

其中:提前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伊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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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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