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财政局、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市财综〔2023〕18号)文件,现就分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伊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2〕37号文件执行。2023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你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四、请你单位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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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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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租赁住房保障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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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分配金额 |
其中:提前下达资金 |
本次下达资金 |
应分配金额 |
其中:提前下达资金 |
本次下达资金 |
应分配金额 |
其中:提前下达资金 |
本次下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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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 |
0 |
0 |
0 |
806 |
1918 |
-1112 |
2275 |
2003 |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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