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开展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均须完成年度备案。其中: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向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二)备案时间和方式。
4月30日前,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属地区(县)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
(三)备案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1);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人员变动情况文字说明及上传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职从事代理记账行业工作佐证材料;
3.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2020-2022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记录;
4.其他专职从业人员2022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记录。
(四)备案审核。
1.区(县)财政局对本辖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2.对备案材料不完整或资料不准确的,区(县)财政局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区(县)财政局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4.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机构,区(县)财政局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县)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5.结果公布。各区(县)财政局需在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备案结果。
附表1: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