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下达第八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21000万元,按照《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05号)规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
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申报的公益性项目的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
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伊州区财政局将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和违规举债问题线索报伊州区纪检委,进行追责问责。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财政债券资金2100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债券类型 |
债券资金(万元) |
合计 |
21000 |
|||
1 |
伊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医疗设备配备项目 |
专项 |
1000 |
2 |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伊州区供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专项 |
1000 |
3 |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伊州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
专项 |
3000 |
4 |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伊州区石油片区路网地下管网建设项目 |
专项 |
6000 |
5 |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伊州区西部新区路网地下管网建设项目 |
专项 |
10000 |
三、监督电话:0902-2232234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