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哈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哈市财综【2022】31号)文件要求,现就分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2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该项补助资金为自治区地方债券资金,各区(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债券资金要求进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原则上10月底全部形成实际支出,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
三、你单位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四、请你单位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 位 |
租赁住房保障 |
棚户区改造 |
老旧小区 |
|||
应分配资金额 |
本次下达 |
应分配资金额 |
本次下达 |
应分配资金额 |
本次下达 |
|
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 |
82 |
82 |
|
|
|
|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14 |
14 |
218 |
218 |
合 计 |
82 |
82 |
14 |
14 |
218 |
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