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下达第七批新增债券项目资金共计69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69000万元),按照《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05号)规定,债券资金在3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申报的公益性项目的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
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伊州区财政局将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和违规举债问题线索报伊州区纪检委,进行追责问责。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财政债券资金690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6900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新增专项债券使用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债券类型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2021年伊州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
专项 |
4000 |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哈密市伊州区城东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专项 |
40000 |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哈密市伊州区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专项 |
15000 |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伊州区三道岭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专项 |
10000 |
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监督电话:0902-2232234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