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一一三项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区住建局 日期:2020-08-06 10:08 浏览次数:【字体: 【打印本文】

    

为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制度》文件要求及《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新环督察〔2018〕4号)要求,对照《哈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交账清单》,哈密市伊州区住建局已完成第一一三项整改任务,现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一一三项)

“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二、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哈密市城市、县城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2019年底哈密市城市、县城周边乡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2020年底,按规划新建生活垃圾中心填埋场,辐射周边乡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

三、整改措施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成立伊州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项整改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有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限期整改。责成伊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17年完成南湖生活垃圾填埋场环评竣工验收与无害化等级评定、实现伊州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

责成伊州区住建局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南湖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加快五堡镇、三道岭镇、乌拉台乡3个区域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二堡镇、白石头乡、沁城乡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建成投入使用,并向周边乡镇辐射。

四是实施检查验收。2018年3月1日起,由区住建局牵头对上述整改目标督促检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伊州区南湖生活垃圾填埋场2016年通过二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埋场等级评定。2017年8月完成竣工项目环评验收整改后,自治区建设厅即确认为该生活垃圾填埋场为二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埋场。该填埋设计库容100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0年。2010年投入使用,计划2020年封场。

伊州区南湖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设计库容300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560吨,设计使用年限14年,2017年开工建设。规划建设7个填埋区,先完成2号、4号、6号3个填埋,另4个填埋区先完成土方工程,未来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工作需要续建。二期填埋场计划2020年8月底完工。计划2020年9月投入试运营。

三道岭镇、五堡、乌拉台乡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已开工建设,当前工程进度完成70%,二堡镇、白石头乡、沁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已开工建设,完成工程进度50%,计划2020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86日至2020年812日,共7天。

受理部门: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2-2234327(传真)0902-2232958

联系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建设大厦九楼

邮编:8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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