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伊州区未开发利用土地围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伊州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伊州区未开发利用土地围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维护良好城市形象,切实解决伊州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未开发利用土地因无管护频繁遭受破坏、乱倒淤泥渣土和建筑垃圾等问题,现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位于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未招拍挂闲置土地、已招拍挂出让未开发利用土地、已征收拆迁未开发利用土地、征收拆迁未完成土地均属于未开发利用土地,围挡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未开发利用土地围挡(以下简称围挡),围挡设置应遵循政府统一领导、设置单位牵头负责、行业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强化对围挡的监督管理,实现围挡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未招拍挂闲置土地由属地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设置围挡并做好日常维护,所需费用列入土地出让成本;已招拍挂出让未开发利用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责任主体设置围挡并做好日常维护;已征收拆迁未开发利用土地、征收拆迁未完成土地由区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作为责任主体设置围挡并做好日常维护。
第五条 围挡设置应遵循“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市容环境、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围挡类型。所设围挡要衔接合理、紧密,不能留空挡,不能观察到圈挡位置,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和道路红线。
第六条 围挡类型分为型材围挡、铝材扣板围挡、绿植彩钢围挡。
第七条 围挡基础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要求,并设置排水设施,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在确保围挡结构安全的基础上,要细化外观选型及宣传画面设计,围挡面饰构造要科学合理,宣传画应进行整体策划设计,宣传画布置形式和内容应穿插组合,排列有序,版面大小适宜,避免简单铺满、相邻色彩反差过于强烈等,做到与周边环境色彩协调,达到美观效果。
第八条 围挡材料应统一采用金属钢板,内设角铁架支撑,围挡底部不低于0.5米砌体底座,并贴饰或刷涂料,做到稳定、坚固、整洁、安全、美观。城市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4米;次干道两侧围挡不低于2.5米。
第九条 围挡的建设由区住建局进行监管,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围挡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围挡建设完毕后,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主管行业部门报备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围挡设置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对设置围挡安全负责。设置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其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当围挡出现倾斜、破损、污染、积尘等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保洁。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第十一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围挡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围挡开裂、破损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单位)立即整改。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