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哈市伊州区政征字(2025)第01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石油基地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伊州区创业路以西,G312国道以北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所属土地片区。
补偿标准按:《石油基地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征收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签约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五、本征收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哈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