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目的
用于修建伊州区数字产业园区及周边配套。
二、条件审核
1.该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公益性项目。
三、征收补偿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2.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依法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哈密市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建江
房屋补偿部门:哈密市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建江
五、征收范围
伊州区创业路以西,G312国道以北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所属土地片区。
六、征收基本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数字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需征收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所有土地约1755782.11㎡(2633.66亩),其中工业园区约1738642.03㎡(2607.95亩),生活区三区约17140.09㎡(25.71亩)。
七、征收时限
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八、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评估,经咨询第三方评估公司工业园区土地补偿标准为96.38元/㎡,生活区三区土地补偿标准为96.94元/㎡;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九、签约、搬迁
(一)签约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款支付之日起30日内搬迁完毕。
十、相关规定
被征收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评估机构复核、申请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
十一、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征求意见时间与方式
本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后30日内为征求意见期限,凡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6月20日之内向哈密市伊州区房屋与土地征收协调服务中心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02—2268873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