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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伊州区水利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伊州区水利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8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水利局信息公开总体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8年,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立足水利局职能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公开了水利工作信息。一是完善工作机构。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水利局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水利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二是水利局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本单位的机构概况、法律法规、行政事项、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重大项目等相关情况和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进一步增强了单位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反映了我单位的政务活动和工作情况。

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使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四是继续严格实行公开审查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结合水利局实际,继续实行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保密检查的职责分工和审查程序,实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是强化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把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条例、法规列入学习计划,使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并熟悉了解工作内容,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条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筑牢思想基础;六是运用多种载体,多方位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条例》和哈密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刊、政务微博等媒介平台对水利局信息依法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广泛开展,方便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强化政务信息采编,准确把握水利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报送重点。伊州区水利局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8年,水利局主动公开信息78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6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2,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70条,占89%,其他类信息8条,占10%。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开展情况

2018年水利局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78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一例因有关信息公开事务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水利局信息公开严格进行保密审查,未出现泄密,未造成不良影响。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有关费用可按规定收取,但目前未收。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水利局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水利局紧紧围绕伊州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了水利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受众面不广,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要进一步延伸等一些不足。

2018年,伊州区水利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创新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各方面机制进一步进行规范,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充分利用伊州区政府网、电视、报刊、微信等平台,围绕水利工作、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改革、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内容不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更新和维护,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三是切实强化信息公开自查检查工作。根据保密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做到不重不漏,不发生泄密等违规问题;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通过以上措施,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