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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哈密市伊州区2017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哈密市伊州区扶贫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哈密市伊州区扶贫办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涵盖2017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一、概述 
  2017年,哈密市伊州区扶贫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扶贫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1712月31日,我办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扶贫办2017年被自治区采用1篇、被《哈密日报》采用18篇和哈密市伊州区政府网采用32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度,我办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2017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做好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办将继续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哈密市伊州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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