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执双字[2020]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2020年易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按照在易县审批局登记审批的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20%;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10%;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10%;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核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10%。
三、抽查内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占用;是否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是否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是否修复。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是否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是否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是否符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设施、设备、人员、注册资本、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核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是否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是否有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他有关内容。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1、随机抽取在易县审批局登记审批的检查对象。
2、从我局执法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生成随机检查记录表并派发检查人员。
五、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查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进行抽查。
(二)检查方式
1、按照抽查内容采取书面检查与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2、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当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对象确认。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人员完成抽查工作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抽查结果通过易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和省、市、县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筹划,加强宣传,政策法规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部门严密配合,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知晓配合抽查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记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要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2020年9月25日